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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评奖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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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学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评奖条例
教育要面向现代化、面向世界、面向未来,为促进学生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都得到发展,多出人才,出好人才,适应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要,经研究特制定本条例:
一、三好学生条件:
1、思想品德好。坚持“五爱”、“五讲四美”,能模范遵守和执行《中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、德育考评优秀者。
2、学习好。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方法科学,学习成绩优良,并能积极帮助同学搞好学习。
3、身体好。身体健康、体育成绩优良(有生理缺陷或残疾人除外)。认真参加一课两操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热爱劳动,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。
二、优秀学生干部条件:
优秀学生干部(包括团、队干部),除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条件外,还应做到热心为同学服务,主动为社会服务,并具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,能尽职尽责大胆地创造性做好自己所担任的工作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三、先进班集体条件:
1、班委、团支部核心作用突出,自治、自理能力强,具有普遍关心政治,关心集体,团结友爱,奋发向上的班风,在规范化班级各项评比中多次获文明班级者。
2、刻苦学习文化科学知识,积极开展活动课,学习方法科学,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。
3、积极开展文体活动,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,学生体质不断增强,绝大部分学生能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4、能模范遵守《中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一学期或一年内,无影响班级和学校荣誉的事件发生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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