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发布时间:2010-05-28 15:45:00
- 发布者:吾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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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明天
1921年1月1日,是值得全国每个未成年人永远铭记的日子。不是因为这一天是新年新岁的第一天,而是因为这一天,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与未成年人直接关系的法律--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公布实施了,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,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与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,是全国人民,尤其是未成年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。
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,人数众多,约占全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。现在的未成年人,是二十一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,是中华民族的未来,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希望。总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制订和实施,是为了祖国的明天,是为了未成年人美好的明天。
同学们,在华夏的历史上,你们是享受到党和政府专门立法予以保护的第一代未成年人。这是你们的幸运和骄傲。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是未成人健康成长的阳光和雨露;祖国的需要是未成年人前进的方向和追救的目标。区区寸草心,何以报得三春辉?志当存高远,你们应该从小确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听党的话,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;从小发扬不为报酬图报国,不务虚名讲实干的奉献精神,将来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祖国的生力军!理想是成功的航标,脚踏实地的行动才是成功的保证。为了理想的实现,你们必须珍惜宝贵的青春时光,"为中华崛起"而发奋攻读,确立广泛的兴趣,掌握多领域的知识,为将来,运用各自的聪明才智,建设祖国美好的明天作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贡献!
同学们,你们是未成年人,正在从不成熟走向成熟,正值是青春发育的时期,具有特殊的生理特征和心理特征。为此,国家专门立法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,所以,你们应该认真学习和执行《未成年保护法》,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健康成长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