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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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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11-05-11 10:2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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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gs:实验室 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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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管理制度
(一)仪器室规则
1、仪器要分类、编号、入帐,做到帐目、标签、实物三统一。实验室与学校总务处定期对帐,每学期至少对帐一次,做到物物有帐,帐物相符,帐帐相符。
2、仪器分科分类编号存放,标签齐全清楚,陈列有序。按保管要求做好仪器防潮、防尘、防震、防压、避光、避磁等管理工作。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,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。
3、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物品要设专室或专柜存放。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,使用时要加强管理。
4、购进或调拨的精密贵重仪器应先验收,再交实验教师保管。存放贵重仪器的房间或专柜应有可靠的安全防盗措施。
5、一切仪器的领用、借出和归还,均应办理登记手续,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。不论何种仪器设备,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。
6、仪器损坏、丢失,应由当事人填写“仪器损失报告单”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,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赔偿。
7、实验员如有变动,应由前任向后任仔细办理手续,移交时,学校领导应在场,由前任按帐点物,逐件移交。遇有帐物不符时,应说明情况并加以登记。最后由三方签字,才算交接完毕。
(二)实验室规则
1、实验课前,应认真预习有关内容,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,了解基本原理、方法、步骤。
2、课前预先分好实验小组,每组推选组长一人。上课时,组别和座次相对稳定,以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。
3、上实验课时,不得迟到早退,也不得提前进入实验室自行摆弄仪器装置。
4、进入实验室后应安静。认真听老师讲解实验目的、步骤、注意事项。实验时要认真操作,仔细观察,详细记录有关数据,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。
5、爱护仪器设备,爱惜药品、材料。一切仪器、药品和材料,未经实验教师同意,不得带出实验室。
6、废液、废纸、火柴梗以及玻璃片等物不得随便抛扔或倒入水槽,应倒入废液缸及垃圾箱里。
7、实验完毕,实验组长应组织同学协助老师清理仪器装置,搞好清洁卫生,关好水源、电源。
8、学生在实验中损坏仪器,应主动向老师报告。凡不按操作规程进行而损坏仪器的均应赔偿。
(三)实验室教师职责
1、实验教师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。努力学习教材及教学仪器的有关资料,钻研业务,熟悉各类仪器的规格、性能、用途及保管知识,掌握仪器维修的基本技能,会排除仪器的一般故障。
2、采购或领取上级配发的仪器设备。对新到仪器进行验收,立卡登帐,及时向任课教师通知,并负责处理有关仪器质量或数量差错等事故。
3、实验课前,按“实验通知单”准备好实验时须用的仪器和材料。通常情况下,将演示实验的仪器配置在准备台上或放在提盒内,学生分组实验的仪器配置在学生实验台上。
4、协助教师辅导学生实验。坚守工作岗位,解决实验中临时出现的问题,如调换仪器,补充药品等。
5、实验完毕,应清点归还的仪器数量,检查仪器有无损坏。如有损坏、丢失,要查明原因,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。然后,可在学生协助下清洗、整理仪器及实验室。
6、做好仪器的保管工作和实验室安全工作。经常保持仪器室,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整洁,每周至少应打扫擦拭一次。按要求保管好贵重仪器及危险品。下班时,注意关好门、窗、水、电。应熟知实验室的安全规则和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,并会使用消防器材。
7、每学期结束时,应清点一次仪器、药品及实验材料。编制下学期的购置计划。
8、遵守、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。工作调动时,应认真做好移交工作。
(四)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
1、任课教师每学期初应填写演示和分组实验安排表,并交实验室。
2、任课教师应将所需的实验仪器、材料药品通知单(演示通知单提前三天填写,分组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填写),实验前交仪器管理人员,以便管理人员准备。
3、管理人员接通知单准备好仪器、药品,应先实验一次,确保其性能良好,并向教师介绍仪器、药品性能,使用方法,由教师再一次实验,成功后签字领走。
4、非本学科教师领用仪器,应填写在仪器借还登记簿上。
5、外单位借用仪器须持介绍信,归还时要对仪器全面检查,若有损坏,按规定处理。
6、对任课教师归还的仪器要根据“通知单”、“借还登记簿”逐一查对,并把完好情况填在通知单或登记簿上,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。
7、学生分组实验后,由任课教师、学生代表对每组仪器逐一清查,并由管理人员复查,清查结果填写在实验记录和实验通知单上,若有丢损,按规定处理。
8、所有仪器的借用不应超过规定时限,以保证仪器正常流通。
(五)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
1、任课教师损坏仪器后,应填写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,查清损坏原因,管理人员认可后,提出建议,由有关领导进行处理。
2、教师凡因责任事故、玩忽职守、违反操作规定损坏、丢失的仪器,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偿。
3、学生实验若有仪器损坏,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,管理人员认可后,提出处理意见,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若因丢失或故意损坏仪器的,除进行教育外,应由个人进行赔偿。
4、外单位借用仪器,本单位教师非教学借用仪器损坏后,若不能按时修复归还,按原价赔偿。
(六)教学仪器维修、保养制度
1、教学仪器是国家财产,管理人员要根据各种仪器的特点定期对各类仪器进行保养,并做好防尘、防火、防潮、防锈、防冻、防爆、防光、防毒、防震等工作,要对有关仪器定期采取开机、通电、充电等措施,确保仪器性能完好,并做好记录。
2、管理人员要在教师借领仪器前,对仪器进行一次检修,保证仪器性能完好,教师归还仪器后,再进行一次检修,把维修好的仪器放回原处,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。
3、对精密贵重仪器要妥善保管,若管理者不精通其性能,不能擅自拆修,对自己不能维修的仪器可送专业部门维修。
4、学生分组实验时,管理人员要根据要求认真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,要随堂及时维修有故障情况仪器,确保实验顺利进行。实验完成后对每组仪器进行检修。
(七)教学仪器报损制度
1、教学仪器若发生损坏,应及时追查责任,当事人要填写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,视仪器的损坏程度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查清原因,提出处理意见,报学校有关领导同意,对仪器做出维修、赔偿或申请报废的处理意见。
2、对实验中正常损坏的仪器,要及时进行维修,对严重丧失精密度、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好的仪器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50%的仪器,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定,确无使用价值,可以申请报废。
3、对实验用的一般药品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,在实验中正常消耗损坏,应由管理人员报告,由有关领导审批予以注销。
4、凡能修复的仪器应及时修复使用,暂不能修复的,应妥善保管,一律不得报废。
5、每年年终应对教学仪器、药品进行清点,把所有需要报损的教学仪器填好报损报告单,统一办理审批手续,价值低的仪器由学校校长审批。报废价值超过500元或特定仪器应报上一级仪器管理和财务部门审批,每年报废的各种仪器都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备案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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