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料阅览教育百科制度职责

图书室阅览室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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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11-05-11 10:2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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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gs:图书室 阅览室 管理
  •   公告:

    

图书室阅览室管理
(一)图书室管理人员职责
1、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准备,按时开门。
2、维护室内秩序。检查违纪行为。及时做好记录。
3、对损坏书刊,公物者及时下罚款单。
4、被罚款者,将罚款交会计室。
5、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,随便将书刊外借。
6、注意防火、防盗、防腐、防蛀、防鼠,确保书刊不受损失。
7、管理人员必须不断钻研业务、认真负责,每年寒暑假进行盘点查对。
(二)阅览室管理员职责
1、树立为教学服务、为师生服务的思想,做好阅览室管理工作。
2、及时做好报刊、杂志的订阅、收发工作,新到报刊杂志应及时登记,分类展出,过期杂志要及时调下,月底、年底做好报纸、刊物的装订入库工作。
3、严格执行阅览室的规章制度。
4、每天按时调换阅报栏的报纸。
5、阅览室和期刊库,每天打扫一次,经常开窗通风,注意防蛀、防霉。
6、搞好期刊、书报宣传。
7、每学期整理阅览室、期刊库一次,一定做到库存书刊与帐目一致。
8、努力学习业务,提高管理水平,时刻提高警惕,切实做好防盗,防火工作。
(三)图书室阅览规则
1、必须按规定时间到阅览室阅览,其它时间不准进入。
2、校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图书室。
3、室内必须保持安静,严禁喧哗打闹。
4、爱护书刊,不准私自拿走和损坏,违者罚款。
5、保持室内卫生,不随地吐痰,丢纸屑及其它物品。
6、爱护公物,如损坏酌情赔偿或罚款。
7、阅览时间,提前5分钟停止借阅,管理员清扫卫生,整理书刊。
(四)图书借阅规则
1、实行开架借书。一律凭证借书,无证不得办理借阅。集体借阅凭集体借阅手续。不得持包进入书库。
2、借书数量:教职工借书总量每人不超过10册;学生每次限借2册,多卷书可借一套,但不得超过5册。
3、借阅期限:教职工借教学参考书一般不超过一学期,其它图书一般不超过2个月;学生借书一般不超过一个月。
4、借阅手续:借书时由读者填写借书卡,与借书证交管理人员;还书时管理人员在借书卡上填写还期,卡插入书袋,证还读者。
5、爱护图书
(1)任何人不得在图书上圈画、写字或卷折、弄脏、弄湿,违者视情节轻重,给以书价的2倍罚款。
(2)不管何种原因撕毁、丢失图书者,均按书价的3倍以上赔偿;多卷书失毁一本按整套价的3倍以上赔偿;期刊失毁一本赔全年。赔偿后未失毁的书、刊不允许取走。
(3)对盗书者,除严厉批评教育外,还给以10倍以上的罚款。
6、外借(指在职教职工以外的读者)规定:
馆内图书原则上不外借。特殊情况要外借者,必须缴纳书价2至6倍以上押金;校内临时工借书,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,回工时所借图书还不清由部门负责人赔偿。
7、离、退人员的借还书:
(1)凡调离本校的教职工、在调离前必须将所借图书还清,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。
(2)退休教职工、干部,在退休后2个月内仍还不清所借书者,视为丢失,赔款从第三个月工资中扣除。
(五)阅览室规则
1、不得持包入室。学生凭阅览证入室阅览。
2、工具书、资料、报、刊可自由查阅,阅后必须放回原处;室内的书、刊、报一律不出借。确因备课、教学需要借出者。工具书由教研组集体借出,专人保管,按时归还;期刊办理特别借阅手续,限借3天。
3、爱护书、刊。
(1)不得在书、刊上随意写字、圈划、卷折、撕毁、弄脏。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书价的2至6倍罚款。
(2)盗走书、刊者,除严厉批评教育外,还处以书、刊价10倍以上罚款。
4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。严禁扔纸屑、杂物、吃零食。严禁吐痰。
5、不许在室内外大声说话,影响他人阅览,保持室内安静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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