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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工作“五不准”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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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11-05-11 11:3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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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gs:教师工作 五不准 要求
  •   公告:

    

教师工作“五不准”要求
为进一步加强师德行风和廉政建设,维护教育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,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,学校干部和教师工作日中午时间不准饮酒,并严格遵守教育工作“五不准”:
一、不准上课使用传呼机和手机。
二、不准酒后上课。
三、不准从事营业性家教和第二职业。
四、不准空堂、拖堂、无教案上课。
五、不准让学生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。
望各位教师认真贯彻执行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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