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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招生纪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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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09-09-27 14:15:00
  • 发布者:吾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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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gs:学校 招生 纪律
  •   公告:

    

学校招生纪律

 

 一、招生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教育部、上海市教委颁发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其他有关政策,提高政策水平及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。

 二、要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、择优录取的原则,公平、公正地选拔学生。

 三、要服从招生工作需要,服从统一安排,必须参加学校招生人员培训。

 四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,不得录取不应该录取的考生。招生人员不准擅自扩大投档比例;不准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;不准在德智体相近的情况下,退掉高分考生录取低分考生;不准接受家长及学校的迎接、宴请和礼品;不准带家属子女进人招生场所。

 五、录取过程应坚持集休讨论的原则,招生组长对录取结果负责。

 六、应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,准时向有关区、县招办报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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